從割喉案、鄭捷看「反社會人格」


近期震驚社會的北投女童割喉案和鄭捷北捷殺人案,都不禁讓人覺得,這個社會怎麼了?



之前有一本書叫『4%的人毫無良知,我該怎麼辦?』,作者是任教於哈佛大學醫學院的美國知名臨床精神病學專家瑪莎.史圖特博士(Martha Stout Ph.D.),書中有提到關於所謂的「反社會人格」。




東森新聞雲這邊有書的摘要,可以看看大意
➨書摘/4%的人毫無良知 我該怎麼辦?(上)
➨書摘/4%的人毫無良知 我該怎麼辦?(下)


這種沒有多少良心,或是完全沒有良心的狀況稱為「反社會人格疾患」(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)
這是無法矯正的性格缺陷,目前的研究資料認為,大約有四%的人口屬於這種人──也就是說,二十五個人當中就有一個



如果一個人擁有下面七個特徵裡至少三個特徵,這個人在臨床上,就足以讓許多精神病學家懷疑他有「反社會人格疾患」7:
(一)無法遵守社會規範。
(二)欺騙性,操縱性。
(三)易衝動,無法事先計畫。
(四)易怒,攻擊性。
(五)不顧自己或其他人安危。
(六)持續地不負責任。
(七)在傷害、虐待其他人,或是偷其他人的東西之後不會感到悔恨。


作者提到很有趣的一點是,假如一個人不受「良心」這個內在約束束縛,那他會發現自己凌駕他人之上,因為一般人被良心所約束著


我們知道,人類社會之所以能規律穩定的發展著,乃是因為我們被某種東西所約束著,良心可以說是最原始、最根本的力量,而法律僅是最低的標準,為了彌補良心的不足,

因為人性是自私、有缺陷的,我們無法只依靠良心平何的生活著,所以才需要法律的幫忙,以維持大部分的社會運作,
從鄭捷隨機殺人、或是女童割喉案來看,儘管龔重安和鄭捷犯罪心理不同,然而他們的心態卻是相似,都是希望成功殺死人,以求法律判死刑或與世隔絕



不過,「暴力型精神病態」僅是反社會人格的其中一種型態罷了,只是這類的案例比較極端,容易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,然而有許多其他非暴力型態的反社會人格卻不被一般人所注意,

令人驚訝的是,原理其實是相同的,就是他們都不受良心的"控制",不受到情感懲罰。



千百年來,就算時至今日,許多舉世聞名的人都是沒有道德的人。而在我們當今的文化裡,利用別人已經變成一種流行,而不講良心的商業行徑顯然能夠累積天文數字般的財富。




某種層面來說,愈沒良心束縛的人,愈容易爬到上位,成為主宰其他大多數受良心約束的傻瓜?

像是鄭捷、龔重安這類人,的確該死,但是時至今日,關於「反社會人格」,仍然沒有定論,作者也提出醒思:良心一定會在有良心的人身上運作嗎?還是說,良心不過是用來封鎖社會大眾的心理柵欄?

不過我是覺得,良心是一個人之所以身為人的重要成因,就好比魔鬼終結者裡的經典名句:「我們和機器最大的不同在於,我們會埋葬死者。」


如果社會上人人都不受良心限制,那這個社會用不了多久就會崩毀的。


▼看到北榮兒童醫學部主任無法救回女童而哽咽時,實在是令人感到難過,這便是為什麼這個社會仍然需要良心來約束,人與人之間,不該是冷漠、自私、無情感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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